溫度測量儀表的種類繁多,但可按作用原理,測量方法,測量范圍作如下分類:
按作用原理分類
溫度的測量是借助于物體在溫度變化時,它的某些性質隨之變化的原理來實現的。但是,并不是任意選擇某種物理性質的變化就可做成溫度計。用于測溫的物體的物理性質要求連續、單值的隨溫度變化,不與其它因素有關,而且復現性好,便于測量。
目前按作用原理制作的溫度計主要有膨脹式溫度計、壓力式溫度計、電阻溫度計,熱電偶高慍計和輻射高溫計等幾種。它們是分別利用物體的膨脹,壓力、電阻、熱電勢和輻射性質隨溫度變化的原理制成的。
按測量方法分類
溫度測量時按感溫元件是否直接接觸被測溫度場(或介質)而分成接觸式溫度測量儀表(膨脹式溫度計,壓力式溫度計、電阻溫度計和熱電偶高溫計屬此類)和非接觸式溫度測量儀表(如輻射式高溫計)兩類。
接觸式測溫法的特點是測溫元件直接與被測對象相接觸,兩者之間進行充分的熱交換,最后達到熱平衡,這時感溫元件的某一物理參數的量值就代表了被測對象的溫度值。這種測溫方法優點是直觀可靠,缺點是感溫元件影響被測溫度場的分布,接觸不良等都會帶來測量誤差,另外溫度太高和腐蝕性介質對感溫元件的性能和壽命會產生不利影響。
非接觸測溫法的特點是感溫元件不與被測對象相接觸,而是通過輻射進行熱交換,故可避免接觸測溫法的缺點,具有較高的測溫上限。此外,非接觸測溫法熱慣性小,可達千分之一秒,便于測量運動物體的溫度和快速變化的溫度。由于受物體的發射率、被測對象到儀表之間的距離以及煙塵、水汽等其他介質的影響,這種測溫方法一般測溫誤差較大。
按測量溫度范圍分類
通常將測量溫度在600℃以下的溫度測量儀表叫溫度計,如膨脹式溫度計,壓力式溫度計和電阻溫度計等。測量溫度在600℃以上的溫度測量儀表通常叫高溫計,如熱電高溫計和輻射高溫計。